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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在办理持境外驾驶证申领国内驾驶证业务中,因提供虚假住宿登记证明材料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现已依法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七条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6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已注销尚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公告作废。因作废机动车驾驶证数量巨大,无法一一列举,请登录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网站:http://www.hainanjj.gov.cn/业务公告栏查看明细。 特此公告 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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