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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简史
  文\本刊特约撰稿 岑明道

  书院是一种萌芽于唐代末年的教育组织形式,形成于五代,兴盛于宋代,明代一度复兴,清末走向没落。

  “书院”一名始于唐代,原为藏书和修书场所,开元六年(718年)设丽正修书院,十三年改称集贤殿书院,但还不是教学机构;民间出现的书院,是供个人读书治学的地方,也有授徒讲学的活动。

  宋初,书院以特有的强大生命力,快速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教育组织,出现了著名的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石鼓书院、应天府书院、嵩阳书院和茅山书院等。据曹松叶《宋元明清书院概况》统计,宋代共有书院203座,其中北宋占24%强,南宋占75%强;以省份计算,最多的是江西,其次是浙江,再次是湖南;以民办和官办计算,民办的占50%以上,多于官办。

  元代对书院采取保护、提倡和加强控制的政策。据王颋《元代书院考略》,元代书院共有408所,其中新建134所,再建59所。因而有“书院之设,莫盛于元”一说。元代书院的一大特点是官学化,成为科举考试制度的附庸,丧失了宋代书院淡于名利、志在学问修身的初衷。

  明代书院经历了沉寂—勃兴—禁毁的曲折过程。从明朝建立到弘治十八年(1505年)的130年间,朝廷重视官学,对书院既不提倡也不修复,任其自生自灭;从正德年间(1506—1521)至嘉靖年间(1522—1566),书院开始走向兴盛。据曹松叶统计,明代书院共有1239所,江西占了将近20%,浙江和广东并列第二,接近11%;民办的将近19%,地方官办的占47%强,中央和其他官府办的将近18%。

  明代中叶以后,书院先后四次遭到当权者的禁毁,但是越禁越办,如嘉靖年间两次禁毁,但明代书院反以嘉靖年间为最多,万历和天启年间亦然。明代最著名的书院是“东林书院”,后来遭到阉党魏忠贤等人的迫害而被禁毁,崇祯六年(1633年)得到修复。

  清代书院在康熙、雍正之时才得到复苏和发展,整个朝代新建书院781所,康熙朝创设的最多,有233所之多,包括海南岛的琼台书院,乾隆朝次之,有228所;据不完全统计,最多的省份是福建,有181所,湖南占第二位,有106所,广东居第三,有102所。清代的书院有着明显的官学化,民办的占比不到10%,地方官办的占57%以上,督抚办的将近9%,敕建的占12%强。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八月,清廷采纳张之洞、刘坤一的建议,下诏将各省所有书院改为“学堂”,延续千年之久的古代书院制度划上历史的句号。

  书院这一教育组织形式,不但对我国古代的教育产生过重大影响,还先后传到日本、朝鲜和东南亚各国,这些国家尤其是日本,迄今仍有不少书院。

  (本文数据参照商务印书馆《中国古代学校》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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