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今年陵水县纪委先行先试,对该县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窝案、塌方式腐败问题的违纪人员所在党组织开展“一案三书”工作,即在对违纪人员下达《处分决定书》的同时,对违纪人员所在党组织下发《党风廉政建议书》和《问责决定书》。
陵水县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宣布《处分决定书》,明确告知被处分人基本情况、违纪事实、处理决定等,以严肃党规党纪,教育警示他人;通过《党风廉政建议书》,明确告知发案单位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等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建议;通过《问责决定书》,追究违纪人员所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之责。
“提蒙乡大面积发生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反映了提蒙乡党委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不坚决、不扎实,未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辖区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必须严肃追责。”在陵水县纪委常委会上,陵水县纪委书记王家俊直言不讳。
据了解,提蒙乡先后发生礼亭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昌贵伙同8名村干部,通过虚增青苗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和制作虚假务工补助表套取集体资金问题;老长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家兴通过制作虚假合同,套取征地补偿款和农村公路养护费等8起违纪问题。
“提蒙有如此多的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乡党委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我们虚心接受组织给予的责任追究。”提蒙乡党委负责人说,提蒙乡认真展开自查,列出了问题清单,并就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通过‘一案三书’,在惩治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能够扎实做好查办案件的后续文章。它能警醒更多的党员干部,使其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域’的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