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兴隆新惠康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7日从我行借款2000万元,由海南美事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万宁兴隆新惠康酒店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由河南美事达置业有限公司、陈万权(身份证41272719781011261X)、邹峥(身份证411381198701310414)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借款人连续违约,我行已于2017年5月15日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宣布本笔贷款提前到期。请贵公司(您)立即履行还款(担保)责任,立即归还我行全部贷款本息合计1820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790万元、积欠利息30万元,截止2017年9月27日。具体金额以归还日为准)。否则,我行将加快推进法律诉讼程序,拍卖处置抵押物,并将贵公司(您)报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2017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