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盛兴实业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号:460100324107429;法定代表人:李小军):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国税二稽罚告【2017】8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三十七条规定,拟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联系人:陈运官;联系电话:0898-66791307;办公地址:龙昆北路10号国税大厦6楼8602房,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7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