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福运祥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394553002,法定代表人:罗五庭):
我局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国税八稽罚告﹝2017﹞7号)公告送达。经检查确认,你公司于2015年6月至8月期间认证抵扣的89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购货人与各省海关协查回函中同票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购货人不一致。据此,我局认定你公司上述89份缴款书是虚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以89份虚假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1,686,167.36元的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处以50万元罚款。
我局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你公司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八稽查局
2017年10月11日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国税大厦1203室
联系人:陈先生 左女士 联系电话:661619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