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屯昌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屯昌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