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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二中院成功调解一宗
标的额逾6000万纠纷案
为当事人节省近18万元诉讼费
  本报那大11月12日电 (记者易宗平 通讯员叶玉华 罗凤灵)记者今天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额达6235.98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6年12月20日,儋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和儋州某冷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冻公司”),与儋州某渔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业公司”)签订《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约定由渔业公司借款给食品公司5618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息为借款本金的6%,并约定冷冻公司以其名下的一处土地和两套房产作担保且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渔业公司通过银行向食品公司支付了全部借款,食品公司也出具了收据。借款期满后,因食品公司未按时还款,渔业公司遂诉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经合议庭审查认为,各方当事人对借款的事实和利息约定均无异议,仅是被告目前偿还困难。了解案情后,合议庭在庭审中积极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分析利弊,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庭审结束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法官引导双方给出符合情理的调解方案。一周后,原被告双方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调解协议书》,根据庭审中达成的初步合意,明确5618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借款约定期限内的利息337.08万元,由被告食品公司分两笔偿还,并减少违约金;被告冷冻公司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原告申请查封的土地及地上的房产等附着物交给渔业公司使用、收益,直至两被告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止。

  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天就制作了调解书,并退回近18万元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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