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松实业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460040348080902,法人代表:谢梦辉):
我局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八稽通﹝2018﹞6号)公告送达。经检查确认,你公司2015年8月7日至2016年9月30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现通知你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前,来我局对涉嫌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予以核实确认,你公司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其业务的真实性,也有义务就其主张提供证据。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时限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来核实确认,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毅、张东升 联系电话:0898-66161962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0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八稽查局
二O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