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法人,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六稽检通一〔2018〕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六事通〔2018〕02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六稽检通一〔2018〕01号)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自2018年3月6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8月14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六稽事通〔2018〕02号)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要求你公司10日内,将2015年8月14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总账、各类明细账、记账凭证(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已开具和已取得的发票等原始凭证)、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送交我局接受检查。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6日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国税大厦509室;
联系人:曾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8)665924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