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定安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东方高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冠生园国信(海南)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案中,所查封的被执行人冠生园国信(海南)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财产有,1、位于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塔岭新区塔南路北侧(定城镇塔岭开发区中部)定国用(2000)字第6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30505.63m2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房产,(1)、职工宿舍(一层)[房权证号为:定城镇字第0003530,建筑面积:313.40m2];(2)、单身宿舍(五层)[房权证号为:定城镇字第0003529,建筑面积:1556.58m2];(3)、动力房(一层)[房权证号为:定城镇字第0003527,建筑面积:404.40m2];(4)、厂房(一层)[房权证号为:定城镇字第0003528,建筑面积:3639.06m2]。2、安装在其厂房内的生产设备(机械设备)。凡对上述财产持有异议者,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有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63833855。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