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效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81号《民事调解书》,我公司与海南康乾实业联合总公司作为海南文化旅业发展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45%和55%的股权),同意在海南文化旅业发展公司的经营期限(1992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28日)届满后不再申请延长届满期限,并于营业期限届满(2017年12月28日)后解散海南文化旅业发展公司。现海南文化旅业发展公司经营期限已经届满,我公司特通知海南康乾实业联合总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与我公司就解散海南文化旅业发展公司召开股东会;海南文化旅业发展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股东提交有关公司的财务资料、合同、诉讼文书等以备股东查询及解散公司之用;如自登报之日起3日内未与我公司联系,视为自动放弃各自的一切权利。特此通知。联系人:秦军 联系电话:18389773689 海南文化发展投资公司 2018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