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海国际仲裁院(2018)北国仲字第9724号调解书和权利人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肖建华与被执行人海南三友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海国际仲裁院(2018)北国仲字第9724号调解书关于本案的内容为:海南三友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仲裁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内协助肖建华将位于海口市龙昆北路金融花园E座801房(不动产权证号:28119)过户登记至肖建华名下,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拟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 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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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