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琼01民初600号民事判决及权利人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永舟与被执行人吴青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法对被执行人吴青展的房产作出海南东来(房)估字[2018]第16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海南东来(房)估字[2018]第16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估价对象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南路罗湖金岸1栋29C房产及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东方海雅居海典阁21A房产,最终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2018年7月17号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10.76万元。本院拟依据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内容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置,如案件当事人对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特此公告。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本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8号,邮编:570206
联系人:唐平 联系电话:0898-66761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