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案件申请执行人孙某勇与被执行人孙某山系十月田镇某村村民,二人系堂兄弟关系。2011年9月,孙某山在建房时,孙某勇根据其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认为孙某山非法侵占其宅基地,由此产生纠纷。
经多方多次调解未果后,孙某勇将孙某山诉至昌江法院,要求返还其非法侵占的宅基地。昌江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判决孙某山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其建在孙某勇宅基地上的地基墙脚予以拆除,但判决生效后,孙某山始终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2年至2014年,昌江法院曾多次派出执行干警走访当地村委会干部及群众,并与当地政府及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等部门联动,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教育督促工作,但双方始终因对抗情绪较大,无法达成和解协议。2014年9月,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山发出公告,责令限期履行拆除地基墙脚义务,但限定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孙某山仍拒不履行。
本月中旬,经昌江法院联合多部门的多方努力,申请执行人孙某勇与被执行人孙某山终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孙某勇自愿放弃与被执行人孙某山争议的宅基地使用权,案件的结束,也终于让双方7年的积怨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