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6日,你与我行签订编号为2014462500001100080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我行向你发放个人房产抵押贷款130万元,以你名下位于三亚市金鸡岭路三亚凤凰水城A区5#公寓楼2301房抵押。在合同期间,由于你方严重违约,达4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现我行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该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到期日为2019年4月17日。请你在3日内一次性归还所欠我行贷款本金1216124.37元, 以及截止2019年4月7日贷款利息19815.09元,贷款罚息98.17元,利息以及罚息复利合计248.82元,全部贷款本息合计1236286.45元(具体还款日未结利息及罚息,以我行个人贷款系统数据计算为准)。否则我行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以维护我行合法权益。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2019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