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洁(纳税人识别号:430602196404260021):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本人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本人)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稽通〔2019〕18 号),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经我局调查,发现你本人于2015年7月取得劳务费150万元。请你本人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或者向我局提供能证明取得劳务费150万元属不征税收入的有关证据。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提供有关证据的,视同放弃权利。
请你本人及时到我局(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华信路5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19】18号)正本。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