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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5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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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琼税一稽告[2019]111号

  海南宝俊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MA5T3P1U9C)法定代表人:刘俊俊):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税一稽罚告〔2019〕1000058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税一稽罚告〔2019〕1000058号)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2018年4月期间向石家庄昂碧商贸有限公司及上海桂墨商贸有限公司开具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6318509-06318518,金额合计901124.78元,税额合计153,191.22元,价税合计:1,054,316.00元。以上发票开具的货物品名:移动通信设备、电子触摸屏、配电控制设备、配电箱、计算机外部设备、打印机等设备、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废钢,已全部于当期进行纳税申报。

  你公司通过虚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规避税务机关相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进项税额抵扣。经实地核实,在你公司注册、生产经营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路33号京航大厦701房,未发现你公司办公场所。你公司从未在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填写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2100012452120,经证实不存在。

  综上,你公司向石家庄昂碧商贸有限公司及上海桂墨商贸有限公司虚开以上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901,124.78元,税额合计153,191.22元、价税合计:1,054,316.00元。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之规定。

  (二)处罚依据及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你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拟处予500,000.00元罚款。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9月25日    

  联系人:李女士、黄女士;联系电话:0898-66770321;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华信路5号税务大厦8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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