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伊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937384704,法定代表人:丁剑南):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通过打电话邮寄文书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19〕1000013 号)和《询问通知书》(琼税一稽询〔2019〕1000011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
事由:提供你公司纳税申报、账薄资料以及税务备案等相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5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涉税资料:1.你公司与海南中东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三亚凤凰温泉山庄项目合作的合同协议、资金往来以及账务处理相关资料;2.你公司名下房产海口市道客村388号金峰大厦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情况;3.金峰大厦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时间、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等搬迁税务处理和核算情况;4.金峰大厦被政府征用搬迁的相关政策文件等资料以及你公司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搬迁备案情况;5.你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涉税资料以及所有税费的申报情况说明。
《询问通知书》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请丁剑南于收到询问通知书3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613室就涉税事宜接受询问。
联系地址:海口市华信路5号
联系人:张先生、洪先生;联系电话:0898-6672215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