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正受理张德汉(已逝,现已公证继承郑心芬)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东建证字232号]补档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东方市政法路南(现永安路),土地面积为11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原《宅基地使用证》证载面积136平方米,因市政府南侧规划路用地建设需要,宗地面积被征收20平方米,现实测剩余面积116平方米,因实地现状有所变动,按现坐标和尺寸来出图。该宗地四至为:东至黄桂尾,南至市政府南路,西至杨子政,北至六米路。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至我局调查确权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出具宗地图。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