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琼山鸿利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2018)琼0107执168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琼山鸿利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美亭乡海榆西线48公里处南侧面积33173.33m2的土地[土地证号:美亭国用(1996)字第014号]上建造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对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