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诺顿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60100MA5RC8HY4H,法定代表人: 郑明云):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二稽检通一〔2019〕100022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二稽通〔2019〕1000046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二稽检通一〔2019〕1000228号)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晓萍、梅延锋、罗智等人,自2019年10月9日起对你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二稽通〔2019〕1000046号)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及涉税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联系人:梅延锋、王晓萍、罗智;联系电话:0898-66969516;联系地址:海口市城西路22号705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