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范晓蓉与被执行人马强、马兴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仲裁阶段,申请执行人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琼0106财保14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马强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世贸雅苑G座第19层20B2房(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55576号)的房产。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