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规定,平时考核与个人年度考核等次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与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挂钩,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适当调整本辖区内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与奖惩机制挂钩,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学习培训、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