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忠:
你自2018年5月1日起即未支付所租赁的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大园路141号广合大厦第一层临街两间铺面及第一层后半部分房屋的租金及相应的水电费等费用,拖欠两年多的水电租金等费用。鉴于你的违约行为,特向你发出通知,限你在2020年12月10日前搬离所租赁的场地,并且清空场地内的全部物品,逾期不予清空的,铺面内所有物品视为抛弃物处理,租赁负责人潘海滨将通过拍照、视频等方式强行搬离你的物品至街道,搬离的人工费等由你承担,届时你的物品放置街面如有任何的丢失或损坏的,将由你承担全部的损失。同时,向你追缴所拖欠的租金及水电费至搬离清空之日止的欠款。
特此通知!
负责人:潘海滨
2020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