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俊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许俊同志辞去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及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