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林北川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林北川同志辞去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其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