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1年12月13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口就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培训机构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本报讯 (记者计思佳)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教育局日前拟定了《关于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9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方面,线下培训班级10人以下,培训费基准价为31元/课时·人次;班级10至35人,培训费基准价为16元/课时·人次;班级35人以上,培训费基准价为10元/课时·人次。上述3种班级类型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此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该标准所指线下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本标准进行比例折算。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

  对于《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5号楼四楼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030房。(邮政编码:570311)2.电子邮箱:fgwjtsfk@haikou.gov.cn。3.电话:0898-68723532(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898-68724622(海口市教育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第003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4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5版:文件
   第006版:专题
   第007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08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09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0版:广告
   第011版:广告
   第012版:文化周刊
   第013版:海南周刊
   第014版:封面
   第015版:封面
   第016版:封面
   第017版:封面
   第018版:封面
   第019版:封面
   第020版:封面
   第021版:史话
   第022版:文化
   第024版:人物
   第025版:乐活
   第026版:文苑
   第027版:悦读
   第028版:影视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蹄疾步稳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一个重点项目的“复活”攻坚战
以“店小二”精神破解企业堵点难点
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0.27%
我省推进人工林近自然化改造
培训机构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展品变“爆品”新品落地忙
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