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2日裁定受理海南普信人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信人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2021〕琼9023破5号《决定书》,指定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依法管理和处分普信人合公司的财产。现本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公告:一、债权人应于2022年2月21日前,向普信人合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17号财盛大厦22楼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召清律师,联系电话:19989755001)申报债权;二、普信人合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普信人合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及相关材料;三、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2月25日9时在该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四、本公告30日期限届满。特此公告!
海南普信人合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