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执66号
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省新世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东支行与被执行人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中和龙沐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中和置业有限公司、海南和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崔学云、汤艳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拟对被执行人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保税区,面积33296.6m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2004001433〕及地上在建工程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处置。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