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美兰〔2022〕143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秀英岸勤处持《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地籍调查表》等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沿江一西路4号,宗地四至为:东至人民大桥、市场,南至海甸溪,西至海口新城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用地,北至沿江一西路、江湾海景大酒店等用地,土地面积为10436.86平方米,土地现状建有修船厂、职工宿舍楼、紫金大厦等,拟将该宗地确认为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秀英岸勤处。凡对上述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自本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持有关证据到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申诉,逾期不主张申诉则视该土地权属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特此通告。
联系人:美兰分局李宁,联系电话:65360879。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