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以下简称“国家公园”)建设,依法查处涉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公园森林生态安全,现向社会开通国家公园区域内举报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渠道。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提供违法犯罪线索。警方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信息严格保密。
一、举报内容
(一)盗伐、滥伐林木,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等行为;(二)通过环剥树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等方式毁坏林木、林地的行为;(三)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的行为;(四)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等行为;(五)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六)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为食用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七)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等行为;(八)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行为;(九)擅自占用湿地的行为,擅自在湿地从事开(围)垦、挖砂、取土、采矿、烧荒等活动的行为;(十)建设单位对古树名木未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及保护措施、砍伐名木或者Ⅰ、Ⅱ级保护古树的,或擅自移植名木或者Ⅰ级保护古树的,或者擅自移植Ⅱ级保护古树的行为;(十一)未经批准进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等行为;(十二)捕捞、放牧、采药的,或者运输、携带、引进外来物种、转基因生物、疫原体或者有其他带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土壤、植物及其制品进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或者培植、饲养、繁殖各类外来物种或者转基因生物的行为;(十三)其他涉森林和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内容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反映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及违法犯罪过程;(二)举报线索经查属于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受案查处或立案侦查后,给予奖励,同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三)对故意谎报警情或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邮寄书面举报材料等途径实名或者匿名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三、线索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