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针对网络主播从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行为规范》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明确从事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等需要较高专业水平直播的网络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同时列出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为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
《行为规范》要求,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