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丽云、张德智:
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转让方”)对你们享有的债权理赔款481390.51元、保险费2382.19元、案件受理费4429.52元、保全费3050元、违约金(以481390.51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4日起,按日利率0.063%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及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54号乳胶厂职工住宅楼C402房(产权证号: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19209号)的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业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1〕琼0108民初12721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确认,转让方已于2022年3月28日与海南南风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你们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你们直接向受让方履行〔2021〕琼0108民初1272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2022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