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杰铠:
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对你们享有的债权理赔款141919.52元、保险费855.36元、违约金(以141919.5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63%的标准,自2020年10月12日起计付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及海口市南海大道12号金东花园B幢B608房(产权证号: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23415号)的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业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1〕琼0108民初1468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确认,转让方已于2022年3月16日与海南南风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你们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你们直接向受让方履行〔2021〕琼0108民初14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