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姜稀凡:
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转让方”)对你们享有的债权理赔款994324.31元、保险费4787.24元,律师事务费10000元、违约金(以994324.31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1日起,按照0.063%/天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及三亚市吉阳区商品街46号住宅楼201号房产(产权证号:琼〔2020〕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2264号)的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业经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1〕琼0271民初1488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确认,转让方已于2022年4月22日与海南南风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你们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你们直接向受让方履行〔2021〕琼0271民初148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2022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