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时威:
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转让方”)对你们享有的债权理赔款117499.95元、保费269.28元、违约金(以117499.95元为基数,按每日0.063%标准,自2020年11月4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及海口市秀英区长海大道6号远大购物广场3#楼10层1002房(产权证号: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22243号)的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业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1〕琼0108民初1271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确认,转让方已于2022年3月16日与海南南风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全部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你们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你们直接向受让方履行〔2021〕琼0108民初12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2022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