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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市场监督
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梁振君)我省近日出台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市场监督,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办法》所称给予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包括:对自然人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0万元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责令关闭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被处以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违法行为。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涉及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在依据生效复议决定或者裁判文书执行完毕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认定,符合条件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或媒体公开的;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办法》相关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按财政管理有关程序确定。

  《办法》自2022年8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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