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01 执恢 269号
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中城涌馨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上海中城年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已作出 〔2020〕 沪仲案字第 0438 号裁决书,裁决书主文第一项内容为: 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海南万通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的股权以人民币150 万元为股权转让对价,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转让至上海中城涌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指定的第三方上海中城年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被执行人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本院拟按照上海仲裁委员会〔2020〕沪仲案字第 0438 号裁决书的内容将三亚万通健康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万通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的股权(转让对价为 150 万元) 办理转移登记至上海中城年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法官 36689669 唐助理 36689766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