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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出台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方案
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报金江12月21日电 (记者高懿)12月21日,澄迈县发布《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知》自2024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通知》指出,对于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的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和整村推进的复合型分布式光伏电站,不受并网指标限制,项目进行线上备案后实施,涉及占用地面的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管控,不得占用耕地。

  《通知》明确,推进光伏示范村建设,支持群众意愿较高、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结合乡村振兴加快建设整村分布式光伏,鼓励建设太阳能路灯、屋顶光伏等设施,并利用公交站台、凉亭、大棚等设施上方空间铺设光伏板,充分利用村庄建设用地空间,鼓励各村集体在屋顶租赁、土地租赁等方面予以企业支持,对投资规模达1000万以上的村庄给予“光伏示范村”荣誉称号。

  此外,该《通知》提出,探索光伏区域电力交易。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签订能源服务协议,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光伏发电项目应对就近用电用户予以电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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