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24年1月25日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决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提出并推动建立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要求政府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每年办10件实事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此后,为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全国多个市、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探索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票决制)。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向省委提出在全省推行票决制的建议。2023年7月,省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意见(试行)》,提出省人民代表大会要及时作出决定,为全省推行票决制提供法律依据。为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就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和提出、审议和票决、实施和监督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为全面施行票决制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提升全省票决制工作的整体实效,更好地保证人民通过法定途径和方式全过程参与民生实事项目,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意义重大且深远。
首先,实施票决制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票决制“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的工作格局,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推动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相统一,用制度保证人民当家做主。
其次,实施票决制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生动实践。民生实事项目从征集、筛选到票决、实施,群众和人大代表等各方面都充分参与,拓展了公民有序参与治理的渠道,为人民群众参与重大决策与民主监督提供了科学路径,也为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和管理公共事务搭建了制度载体。
第三,实施票决制是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实现路径。过去民生实事由政府决定和实施,有时与群众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而对民生事项进行代表票决,则是把“百姓盼的”与“政府干的”有机融合起来,更加广泛、更多层次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参与、让人民群众做主、让人民群众受益、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明确全省全面实施票决制。《决定》明确在省、市、县(区)、自治县、乡镇全面实施票决制,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实施的票决制。目前,2024年省级民生实事项目正由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和票决,市、县(区)、自治县、乡镇要求于2025年年底前实现票决制全覆盖。
(二)拓宽民意征集渠道。为充分发扬民主、广听民意,《决定》规定政府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应当充分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公告栏等发布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公告。为了保障公众充分参与,规定向社会征集项目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同时,规定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动参与项目征集,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听取民生诉求,最大范围收集基层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健全项目筛选机制。为充分吸纳民意和转化民意,选好选准民生实事项目,《决定》规定政府在筛选项目时应当统筹考虑群众意愿、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从普惠性、均衡性、公益性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确保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并将筛选出的项目征求人大专委工委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意见。
(四)规范项目票决程序。为规范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票决民生实事项目的程序,《决定》对在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提前发送代表,审议时政府派员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大会主席团根据审议意见进行处理,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公布等程序作了规定,并明确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票决。
(五)深化实施和监督机制。为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强化对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决定》规定政府应当及时制定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施过程中调整或者暂缓、终止实施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各级人大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依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