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凯
1936年10月19日,鲁迅先生病逝于上海,享年55岁。在去世前一个月,他写下七条遗嘱,留下了对家人最后的嘱托。
2024年春节刚过,以“鲁迅的七条遗嘱”为主题的一场阅读沙龙活动在“1927·鲁迅与内山纪念书局”举行,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陈占彪为现场读者解读了鲁迅的生命情怀。
1936年9月初,鲁迅写了一篇随笔,叫作《死》,发表于9月20日的《中流》半月刊。鲁迅在文章中写了一段话,这就是后来著名的“七条遗嘱”:
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二、赶快收敛,埋掉,拉倒。
三、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情。
四、忘记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胡涂虫。
五、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
六、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
七、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孰料过了一个多月,鲁迅真的去世了,离开了这个他又爱又恨的世界,文中这些话真的成了遗言。鲁迅晚年特别是1936年后身体一直不好,此间须藤医生曾多次来家诊治,这在《鲁迅日记》中都有记载。
为鲁迅治病的须藤医生是日本人,颇得先生信任,两人也由医患关系慢慢变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有一次须藤与鲁迅闲谈,说日本古代武士有一个习惯,每年元旦都要修改遗嘱,因为从事这种职业,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人杀死。须藤认为鲁迅一生主持正义,难免会遭到敌人迫害,因此有必要立下一份遗嘱。鲁迅当时拒绝了这个建议,但后来却在随笔《死》中写下了一段类似遗嘱的话。
遗嘱前三条很简单,都是叮嘱家人对其丧事一切从简;第四条是留给妻子许广平的;第五条是对儿子周海婴的忠告,告诫他不要借着父亲名气,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第六条和第七条是对世人和家人的教诲,不要盲信他人,特别要远离满口仁义道德的伪君子。
据鲁迅家人和朋友回忆,他的去世非常突然,17日“下午同谷非访鹿地君,往内山书店”,18日还写日记,19日凌晨便撒手人寰。由于事发突然,鲁迅又没有留下只言片语,唯有《死》中关于后事的文字有遗嘱的意思。在这种情况下,“鲁迅夫人决定遵照着那遗嘱的意旨替他办理后事(据柯灵回忆)”。事后许多媒体在刊发鲁迅去世消息时,也同时刊登了《死》的全文或其中遗嘱部分,一致将其默认为鲁迅正式遗嘱。
死亡是鲁迅生活和创作中常常面对的话题,他对此也很看得开,因此在文中并不讳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