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洪旭 通讯员 刘春花 李烈飞
近期,我省个别地区发生误食蟾蜍、河豚鱼等有毒动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0月16日,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为预防误食有毒动物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请广大群众不购买、不加工、不食用有毒动物,不吃来源不明的食物。
不仅如此,一些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食用还涉嫌违法。以野生蟾蜍为例,其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无论是个人食用还是以经营形式收费食用蟾蜍,均属于违法行为。
蟾蜍
蟾蜍俗称“癞蛤蟆”,在我国分布广泛,其皮肤粗糙,布满了大大小小的皮脂腺,其中在耳后的一对最为发达,称为耳后腺,其分泌的白色乳状液体或黄色液体——蟾酥,是蟾蜍毒性的来源。
食用蟾蜍可导致危及生命的中毒,中毒症状多在食用0.5小时~1小时后出现,轻者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胸闷、心悸、发绀、心律不齐、口唇及四肢麻木、头晕、头痛,重者可导致呼吸和循环衰竭、抽搐、休克、昏迷甚至死亡。毒素误入眼内,可引起眼睛红肿,甚至失明。
另外,研究显示蟾蜍体内可引起中毒的毒素不单存在于皮肤及耳下腺,其肌肉、肢爪、肝脏、卵巢等组织均存在多种可导致人体中毒的毒素。蟾蜍毒素耐热,一般烹调方法不能破坏其活性,故摄入量超过135毫克即可引起严重中毒,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1.谨慎进食
蟾蜍去除皮和内脏就没毒?事实并非如此,蟾蜍毒性成分不仅存于腮腺和皮肤腺,还可能存于肌肉、肢爪、肝脏、卵巢中。其次,蟾酥非常耐热,高温下不易分解失活。所以即便是处理干净,且经高温烹饪,也不能完全避免中毒的情况发生。
2.不可盲目相信偏方
盲目实践偏方不可取,不要轻信蟾蜍可治各种顽疾的传言,更不能自行将蟾蜍当“药”进食,生病要去正规医院规范诊治。
河豚鱼
河豚鱼,学名河鲀,我国沿海各地及长江下游均有出产,属无鳞鱼的一种,在淡水、海水中均能生活。
河豚味道鲜美,但含有剧毒。引起中毒的河豚毒素(tetrodotoxin,TTX)是一种非蛋白质神经毒素,其毒性比氰化钠强1000倍,0.5毫克可致人死亡。
中毒表现为知觉麻痹、运动障碍、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严重者导致死亡。河豚毒素理化性质较为稳定,常见烹调方式不能完全去除。对食用河豚鱼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1.学会识别、辨别河豚鱼
河豚鱼的外形特征包括身体浑圆,胸腹部大,尾部小,背鳍位置靠后,无腹鳍,体表无鳞,长满密密麻麻的毛发状小刺,通常体背为灰褐或黄褐色,有斑纹,腹面白色。河豚的嘴巴很小,但口中长着上下两对大板牙,非常坚硬。遇到威胁时,河豚会吞下水或空气使身体膨胀成多刺的圆球,以吓退捕食者。
2.切勿食用野生河豚鱼
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或河豚鱼制品。
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瓜子、海螺丝、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属软体动物门织纹螺科,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海南沿海。
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
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
河豚毒素理化性质比较稳定,常见盐渍、日晒和一般加热方式均不能完全去除。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1.不食用
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在任何季节购买、采捕、食用织纹螺。一旦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2.学会辨别,以防误食
通常,织纹螺尾部尖细,长约1厘米,宽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壳面有1到3条紫褐色或红黄色螺带,表面图案看起来就像织布,螺口处呈白色,肉体为淡黄色。而炒熟后的织纹螺,颜色层次分明,外形小巧。如果无法识别螺类产品的名称,建议不要食用,谨防误食中毒。(本报海口10月1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