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阳华
完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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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科学谋划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落实好政法领域改革要求,应正确处理好四对关系。
一是处理好政与法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必须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为前提。坚持党的领导,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因此,进一步全面推进政法改革,必须坚持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这是政治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方式。党在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伟大征程中,根据世情、国情、社情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立法建议,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依法治国的目标是相一致的,最终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政法改革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积极推动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以法治力量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改革发展大局贡献政法力量。
二是处理好法与情的关系。主要是法治实践和社情民意之间的相互关系。法的实践精神,一方面要恪守公正司法,一方面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朴素认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16日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日益增长,新要求、新期待更加体现多元诉求,并反映在司法实践之中。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灵魂,必须坚持“法内有情,寓情于法”的辩证思维。法内有情,立法的理念和思想体现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诉求和利益诉求,法才能让人民群众信服和拥护。寓情于法,坚持执法为民的情怀,在法律框架内,遵循法律的精神,准确依法适用“自由裁量权”等原则,彰显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精神,法才有权威和尊严。当然,法外无情,法不容情,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是我们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一方面,要明确遵循法内之情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要坚决摒弃法外之情的胡作非为,杜绝和抵制有悖于法律规范和情理的情感,坚决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三是处理好稳与进的关系。“稳”是大局、是底线,“进”是发展、是目标。稳定,为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空间和环境,使发展得以健康、有序、高质量向前推进;发展,则解决了影响稳定的问题和隐患,使稳定更加充实、更加巩固、更有保障。只有高质量的“进”,才能支撑“稳”;反过来,只有保持“稳”得住,才能高质量向前更“进”一步。省委八届五次全会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横跨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前后,是海南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机遇期,啃硬骨头、涉险滩的改革攻坚期,动力转换、结构优化的发展窗口期。”自贸港发展日新月异,新领域、新实践、新课题、新问题不断涌现,但法律的立法与修订本身又存在一定的延迟性,一时无法出台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如何准确以现行法律解决这些“新”的问题,将是司法实践面临的新的巨大挑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恪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坚持守正创新,着力推进政法领域改革,解决政法领域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积极化解法律实践矛盾,以高质量的司法实践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抢抓机遇保驾护航,特别是要加快建设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聚动力、添活力、抢红利。要在司法实践中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从法治保障的角度为担当者担当、为创新者撑腰。近年来,东方市准确把握稳与进的关系,一方面坚持稳字当头,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重大改革决策风险评估等机制,严密防范各类风险隐患,为东方市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持续保持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以进促稳,大胆改革创新,全力推出一批突破性的改革举措,府院联动、警检会商、法检联席、金融纠纷诉调对接等机制相继出台,交巡警合一改革、公安“市局主战、派出所主防”改革及法院、检察专业化布局等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出台《东方市乡镇政法委员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健全和优化乡镇政法委员统筹基层政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完善政法和信访工作联动机制,诉调、警调、检调、访调等“四调对接”机制高效运行,促进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在小,切实夯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风险防控的基层基础。
四是处理好防和治的关系。在基层政法工作中,“防与治”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且又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寓“防”于“治”,通过“防”为“治”争取时间和空间;以“治”设“防”,通过“治”为“防”卸去压力和阻力。“防”,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打、防、管、控”的体制机制,形成对各类违法犯罪和重大社会治安风险的早识别、早发现、早打击、早管控,形成震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治”,就是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促进基层社会良性善治。一方面,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深化群防群治,强化智治支撑,突出以党建引领多元共治,以网格管理推动责任共治,以统筹资源促进协同共治。另一方面,强化依法治理,在法治保障中突出法治精神的主体作用,引导参与社会治理的各类主体主动尊法、守法、用法,以法治思维推动社会治理,以法治秩序评价治理成效,实现社会治理法治目标。只有将“防”与“治”相结合,才能有效化解风险,保障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是事关自贸港成败得失的最关键变量,政法系统更要统筹好“防”与“治”的关系,抓紧抓实“防”“治”结合各环节工作,进一步构建实现“防”“治”协同促进的闭环链条,切实增强社会风险防控力和治理融合力,使重大风险防控网络进一步织密,重大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自由贸易港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作者系中共东方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海南省委党校2024秋季中青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