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10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操)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24年11月10日,《三沙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三沙市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公布实施。
《规定》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为原则,为三沙市开展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明确了职责范围、提供了具体指导。此外,《规定》也对强化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支持海洋科学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要求。
据三沙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是三沙市的重要职责。公布实施《规定》,是三沙市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依法追究海洋生态破坏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等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下一步,三沙市将以《规定》为依据切实履行好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职责,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