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江12月19日电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高懿)12月18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澄迈县商务局获悉,《澄迈县促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于近日印发。个人消费者符合《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第一条申请补贴条件,又符合澄迈县方案规定的条件,省、县两级补贴资金可叠加申请,需在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补贴申报。
据了解,该方案的奖励对象为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且注册登记地在澄迈县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并新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在澄迈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车主。
本次补贴金额分为三档,补贴车辆总数334辆。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在15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2000元/辆;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在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0元/辆;第三档: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4000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