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税务建设的前提在于通过民主程序,建立权威科学有效的税收法制体系
建设法治税务,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税收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并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增强税收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建立完善法律为主、法规为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税收法律体系。“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利益,要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由宪法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人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要提高立法层级,尽快将增值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税种以单行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解决暂行条例长期暂行的状况;条件不成熟的,在授权立法的前提下,暂时出台行政法规;省一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具体措施和细化标准的意见,推动形成地方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海南地税将在推动出台全省车船税征收办法、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出台,提高协税护税的法律刚性。
建立完善民主立法、备案审查、日常清理的长效机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尤其是纳税人的意见;要符合上位法精神,减少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要形成规范性法律文件清理工作的日常化,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二、法治税务建设的生命在于通过严格规范执法权限程序,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
法治税务建设,必须让依法行政贯彻始终,坚持应收尽收、应优尽优的组织收入原则,做到权责明确、执法规范、公开公正。
明确执法权限。权责明确,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海南地税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权责相当”的原则,设立6大类、24个执法岗位,并明确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职责、权限、程序等,保证各个岗位之间职责清晰、权限合法、相互制衡。下一步,将探索量化税款征收等行政裁量基准,规范行政裁量权限。
规范执法程序。程序统一、完备、规范,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海南地税通过税收征管改革、推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先办后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梳理完善税款征收、税收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强制措施、税务行政处罚等程序,并引入税收风险管理;规范9大类72项212个由纳税人发起的前台服务事项的处理流程、方式和提供的资料,发票发放、个税完税证明开具等比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流程更为简便。现在,全省48个办税大厅办税业务实行统一标准,超过30万户纳税人享受同样的基本纳税服务。下一步,要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把后续监督抓起来,着力为纳税人提供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服务,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创新政务公开。推行办税公开和内部行政决策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保障。海南地税建立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公开岗位职责、办税程序、时限和结果,公开减免税、双定户税额核定、欠税、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结果,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公众关注的大要案件适时予以曝光;通过网站、报纸、微信、宣传牌等宣传税收政策,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近年来,减免税收32亿元,曝光税收违法大要案22件。下一步,要公开执法权力清单、探索推行违法“黑名单”,提高税务部门公信力。
三、法治税务建设的权威在于通过全方位监督,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监督问责是推动法治税务建设最有力的利剑。要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不依法行政的严格问责。
日常监督必不可少。加强权力的内部流程控制,是强化权力制约的重点。海南地税通过税收征管改革确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岗责体系,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并盯住“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等9大关键部位,推行廉政风险电子防控,亮灯预警5.5万条,做到科技防腐与日常征管无缝对接;制定议事规则、“一把手”监督管理、财务、接待、基建、出国(境)培训、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将重大案件审理、规范性文件管理、减免税和税收处罚等6项具体行政行为纳入日常量化考核管理,结果与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加大督查督办、巡视、信访工作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等担任监督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今后,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在依法行政的大框架下,分别梳理税收征管、税种管理、纳税服务、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风险点,提醒和引导税务人员依法行政。
专项监督重点推进。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相得益彰,有利于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海南地税开展年度执法督察,对组织收入原则、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收规范性文件、先办后审涉税事项等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围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对任期制领导干部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做到有离必审、应审必审;加强对预算执行和“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等收支情况的审计,充分发挥督察内审“免疫系统”的作用。
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法不阿贵,绳不绕曲”。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过错性质、程度进行具体责任追究,是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海南地税制定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和规范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程序、工作职责、考核范围和过错追究方式,做到客观公正,有错必纠,追究有据,处理适度。近年来,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684人次。
四、法治税务建设的保障在于通过强化理念素养,提高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税法遵从度
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保证,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治文化是力量源泉,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税务法治队伍,是强有力的人才和组织保障。
党的领导强起来。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重要任务部署,党在法治税务的建设过程中,也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领导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崇法氛围造起来。“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海南地税倡导“法治、服务、实干、创新、清廉”的精神,将法治列为首位;将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嵌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执法资格考试、竞争上岗等重要环节,保持依法行政学习的制度化和长效化;大力培训纳税人,辅导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培训多达5万人次,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与诚信纳税人签订税收遵从协议赋予其优先权利,增强纳税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下一步,开展“寻找最美纳税人”活动,让依法诚信纳税人得到社会的充分尊重和高度褒扬,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法治队伍建起来。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必须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要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普法教育;要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把法治税务建设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引进法律人才,招录法律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有司法资格的人员充实到一线执法部门;要建立法规人才库,着力培养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法规干部队伍,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