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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在打工时需增强维权意识。图为三名大学生在某居民楼里推销商品。
本报记者 宋国强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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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学生
如何维权?
“大学生打工似乎成了我国大学生维权领域的一个‘死角’。然而,在现行体制下,只要大学生自身和社会共同努力,维护打工大学生权益并非无可作为。” 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科主任科员卢胜利说。
部门声音:
建立相应调解机构
怎样维护大学生暑期打工的权益,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科主任科员卢胜利在接受采访时说,首先,政府要把这种非正规打工、短期工、临时工等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管辖范围内,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这方面加以规范并加大宣传力度,或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负责这方面的调解和仲裁。
其次,高校应把勤工俭学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一部分,形成一套规范的体系。
第三,大学生自身要提高维权意识,培养辨别好坏的能力,不要轻易被一些虚假广告蒙骗。例如大学生找兼职时,要到正规的人才市场以及职业介绍机构,打工时注意保留工资卡、上岗卡、收据等相关证据,一旦受骗,要通过正常的渠道投诉、举证,维护自己的权益。
卢胜利说,只有个人、社会共同努力,大学生打工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遭受权益侵害,大学生打工维权之路才能越走越顺。
律师提醒:
尽量签订书面协议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晖则提醒说,虽然今年才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是,从劳动维权角度讲,最好签署书面的合同或协议,尽量在合同上标明工资标准、支付期限、是否提供其他工作保障等。
在廖晖看来,尽管不受《劳动法》保护,勤工俭学族的利益也完全能够由有关部门加以保护。“有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关的《勤工俭学条例》,指定管理部门,对勤工俭学活动进行约束和监管,对‘恶意欠薪’单位,则加以处罚。而勤工俭学者工资的最底线、工作时间的最高线、受到伤害该怎么处理,这三点目前亟须通过法规、条例首先予以明确。”廖晖说,一方面,相关规定应该根据物价指数、人口赡养指数等标准,综合考虑到大学生还不是完全的独立生活等因素,划定最低工资线,这样的最低工资可能要比一般劳动者稍低,但一定要通过法规、条例加以明确。
尽管不属于劳动者,但大学生与成年人的生理承受极限是一样的。廖晖建议,对勤工俭学族同样可以适用《劳动法》上对劳动者“8小时工作时间”的规定,“如果时间超过,应该算做加班。”
而学生的“双重身份”一旦在打工时受伤,可能造成权责不明。“如果受伤,能否算工伤?在医疗保险在学校的情况下,谁承担医疗费用?”据此,廖晖建议相关法规、条例应该明确打工受伤的责任分担及赔付标准。
(本报海口7月2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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