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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昌市档案局保存的关于高隆陈村“包产到户”做法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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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县委1978年
10月的有关批复
高隆陈生产队实行农、林、牧、付生产责任制的做法是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各社队可根据因地制宜参照执行。
高隆陈生产队于一九七七年对番薯这一项生产就联系产量搞了生产责任制。但由于林彪、“四人邦”假左真右修正主义路线的流毒没有彻底清除,使到有些干部“心有余悸”,担心被说成是搞资本主义的“管卡压”。怕扣上“工分挂帅,物质刺激”“分田到户,包产到户”的帽子。因此,对番薯这一项定额管理后,仅在收获时公布数字,不敢实行奖罚,使制度不落实。这次县、公社、大队工作组下到这个生产队后,一经宣传要搞生产责任制,虽然大部分干部群众拥护,但有些干部同样害怕触及联系产量这个禁区,说:“搞定工定产到田,责任到组到人,按产记酬,超产奖励,是不是分田到户,包产到户,刘少奇又回来了?”我们意识到,这些思想是“四人邦”的流毒还没有肃清的一种反应。
(摘自中共文昌县委[1978]3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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