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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多名大学生身陷泥沼
今年2月,南京警方接到举报,称南京多所高校学生涉嫌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警方调查发现,2006年至2008年,台湾人王某与南京某高校即将保研的高材生梁某成立商贸公司和“大学生创业联合会”,吸收在校大学生成为“会员”。
这个非法组织的传销手法有3种:一是称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采取学生拉拢学生的手法发展下线,向每人收取150元至1000元不等的“入门费”;二是让学生购买公司优惠卡取得参加公司活动和销售产品的资格;三是以招募商品和项目合作者为名,收取“权利金”。调查发现,这个公司共收取“入门费”51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公司设立了顾问、总经理、财务经理等多个职位,从大学生中物色了十多个能力出众的骨干担任要职。王某、梁某等还利用学校寒、暑假,聚集在校大学生集中进行所谓的创业培训,实施精神控制。
据介绍,为了尽快走上“成功之道”,被骗大学生通过种种骇人听闻的培训方式“磨炼”自己,裸露身体、棍棒打击、扎图钉、刀割身体……一些参训的大学生甚至认为“经过培训,能力提高了”。十多名大学生由于沉迷其中,还先后办理了退学、休学手续。
办案的南京市经侦支队民警介绍:“这起案件涉及大学生范围之广、人数之多近年来罕见。大学生表现出来的盲目冲动和无知令人震惊,一些学生直到被解救时尚不知道从事的是传销活动。”
传销头目梁某案发前是南京某大学金属材料系三年级学生,本已获得本硕连读的机会,只为“发展事业”,先后伙同王某以“大学生创业联合会”“商贸有限公司”等名目,向以发展下线为主要工作任务的“会员”收取数额不等的“入门费”,从中获得巨额利润。这位昔日的河北某市高考理科状元面对学校领导的耐心劝说,甚至用退学来表示自己“专注于事业的决心”。
“拉人头”式传销正成为主流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打传”斗争的不断深入,传销犯罪正呈现新特点,当前“拉人头”式传销正成为主流,传销组织者往往采取精神、人身、财物三控制的手段,欺骗性更强、手段更加恶劣。
———由“传商品”向“传人头”转变。
———由城市向农村蔓延。
———由文化层次不高的群体向大学生等高文化素质人群扩展。
———利用互联网传销的案件呈显著上升态势。
———钻法律空子,以合法外衣为掩护。传销组织者有的利用会员卡、消费储值、远程教育等幌子;有的以“理财”为名利用货币、基金、股权、股票、期货等虚拟产品进行网络传销。
传销组织为何屡打不散
打击传销已有十年,然而,传销组织为什么屡打不散,老百姓为什么还是屡屡上当?
记者在基层调研发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往往采用“轰麻雀”式的打击方式,以致屡打不绝、久打不散。尤其基层对于反传销的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在传销组织的“洗脑术”面前,我们的“反洗脑”工作显得苍白无力。
基层民警和法律专家认为,当前,法律规范缺失,“打传”方面的刑事法律“不够用、不够狠”,也是传销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
“法律不够用”。当前,国家对打击传销犯罪尚未出台专门法律。对传销犯罪通常以“非法经营罪”进行认定,但近年来,各地公、检、法机关对单纯“传人头”的传销是否定性为非法经营常常看法不同,导致批捕难、起诉难。
此外,由于传销动辄成千上万人,单线联系,资金传递无凭证,取证十分困难。各地司法机关对证据的认识也不统一,比如同样是以养蚂蚁为名进行传销犯罪活动,辽宁营口法院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江西萍乡法院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山东临沂法院则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不够狠”。从江苏、山东两省已判决的一些案例来看,传销骨干分子多是被判处一两年有期徒刑,有些甚至判缓刑,导致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与其所受的处罚反差太大。
南京公安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范志愚认为,目前,与其犯罪所得相比,太轻的处罚使犯罪成本太低,这也是诱使大量传销犯罪滋生以及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必须对传销骨干分子进行严打、狠打,形成威慑效应。
由于“打传”容易形成挤压效应而出现东打西逃现象,专家建议,必须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统筹协调指挥打击。建立传销人员数据库,实现全国公安打击传销方面的信息共享,提高打击效率。
记者 陈芳 王骏勇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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